尊敬的领导您好:四川省目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是全省各市统一的,仅为每一年服役6000~7000元,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同市州经济情况不一样,难以满足退役军人的自主就业开销需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2012)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建议像陕西、甘肃、青海一样,各市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发放就业补助,希望领导重视退役军人的优待抚恤,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宝贵留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将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前,我省补助金标准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下步,我厅将根据相关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