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百丈湖旅游开发公司在公路上私设水泥桩圈占道路,本来20多米宽的路就只剩不到5米,此路通行的大货车及摩托车、电瓶车非常多,当两辆货车会车时,旁边行驶的摩托车或电瓶车必被擦挂(碰撞)甚至出现伤人死人事故,老百姓怨声载道,如此危险的路段居然是人为造成,我感到非常震惊,为了大家的通行安全,为了不再发生汽车碰撞水泥桩,不论反应到何级,一定要把这个安全隐患除掉,请问是谁批准在此公路上圈占公路,雅安交通局回复的是发改局,发改局能管道路吗?如此危险的设置,你们上级坐视不理,难道要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再来倒查你们的责任吗?在出事故之前根本无任何警示牌,我的车辆受损谁来负责?车辆受损谁负责?车辆受损谁负责?
“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问政网反映“雅安百丈湖旅游开发公司私自圈占公路设置水泥桩,存在安全隐患”信件已收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在此之前您已先后三次在“雅安12345政府服务热线”、“省交运厅政务网”“四川问政网”反映过此事件,我局已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逐次做了详细回复,现再次结合您反映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雅安百丈湖旅游开发公司在公路上私设水泥桩圈占公路,公路本来宽20多米现在不到5米”的情况。
四川百丈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路口接道处设置水泥桩路段为成名高速公路连接路段,该路段为乡道(新中路),公路技术等级为3级,平微路面宽度7m,设置的水泥桩并未占用公路路面,设置水泥桩路口为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进出道口;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当时处于在建状态,采取全封闭施工,在施工路段进出口处设置了施工安全警示牌,设置的水泥桩粉刷了安全警示标识。另经过交通执法人员再次核实,新中路有效路面宽7.5m,符合3级公路平微路面宽度7m的要求,与您反映公路本来宽20多米现在不到5米的情况有一定误差。
二、关于您反映“谁批准在公路上设置水泥桩”的问题。
您在信中提到“谁批准在公路上设置水泥桩,交通局回复是发改局”。在之前的回复中,我们答复为:“雅安市名山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经过了区发改局审查备案,项目建筑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证书齐全”,信中从未答复过百丈湖度假区进出道口设置的水泥桩是区发改局同意设置的。
三、关于您提到“你车辆受损谁赔偿的问题”。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问政四川”网友,感谢您对名山交通的安全的监督,信中如有未尽事宜,欢迎致电0835-3228430。
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