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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中环壹号开发商欺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8 11:39 已回复

1.开发商销售欺诈,签合同时宣传水气民用,电一户一表。现交房变成水气商用,电转供且气压最低配置。2.房屋面积和实际面积误差大,3.合同涉嫌造假,售房合同当时没交业主,近一个月才寄给业主,现出问题了返回看合同骑缝章对不上,缺页,章也不齐。5接房开不了发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9 18:29

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中环壹号项目关于供气、供电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电、气采用民用标准收费的诉求。根据2017年4月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中环壹号楼盘属于40年产权的商业办公项目,故燃气公司收费需按商用标准执行。
二是采用一户一表直供电的诉求。根据《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新建住宅电力居民用户需强制实施由成都电业局抄表、收费到户、一户一表贸易结算。目前暂无关于商业办公项目电力户表到户的强制性规定。中环壹号项目属于商业办公,开发商以整体商业转供合表申请报批,此种供电模式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申请一户一表原则上需提供以下资料:(1)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三是业主与中环壹号项目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约定,具体采用哪种供电模式请参看购房合同中对一户一表的相关条款。需说明的是,购房合同的内容问题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纠纷,非供电公司拟制、签约,供电公司无权解释其中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2 14:48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贴!您所反映的问题,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该问题,10月24日,区政法委、住建交局已联合多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处理。
10月25日下午,保和所到现场了解情况,水电气按民用或商用收费均以合同为准,开发商及物业均表示电费可由物业代缴,也可由业主自行缴纳;合同有约定的事项均以合同为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可向法院申请仲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可向住建交局反映相关问题。
10月31日下午,保和街道办组织我所及其他相关部门、业主代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十余个问题进行梳理。会上已告知,对于中环壹号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若您有相关证据材料,请您或业主代表统一提交到槐树店一路5-7号(旭日苑B区)保和市场监管所,我局将进行调查,联系电话:67575919/67575920。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3 11:21

网友您好!
经查,中环壹号项目2021年10月19日通过并联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集中交付。
关于业主反映水电气费收取的问题, 经了解该项目为商业体。水、电、气的收取在物业合同中均有约定,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我局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来话人也可向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和咨询电费问题。
部分业主反映开发企业涉嫌收取合同价外的费用问题,业主可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待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关于房屋层高及面积问题,建议业主向市住建局反映。
关于阴阳合同问题,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要求转供电换直供电及一户一表问题,建议业主向经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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