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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关于天府新区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7 11:45 已回复

我们是成都宏腾精细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正兴分公司,公司位于天府新区正兴镇301号,属于正兴街道办事处管辖。由于正兴街办通知我公司需进行拆迁,我们已委托律师和正兴街办的拆迁办谈了几次,但正兴街办拆迁办的负责人告诉我们,只能按照2012年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们提出2020年11月四川省已批准了成都市的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按2020年的新标准进行补偿,但正兴街办拆迁办不同意,他们说天府新区现在都是按老标准进行补偿的。我们想问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有新标准的必须按新标准进行补偿,难道天府新区正兴街办拆迁办可以超越法律规定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正兴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2 13:0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正兴街道近期拆迁补偿将严格按照《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使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标准的函》要求,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29号)。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22日9:20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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