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在双流工作,已于年初申请成功双流D类人才资格。
目前打算更换工作到成都其他行政区。经人才安居网查询相关政策后得知,一旦更换区域工作,则原有的双流人才资格自动失效,须本人先向双流主管单位发出注销申请,注销成功后再到新工作行政区重新提起人才资格认定申请,且认定时间以本次时间为准。
这让我百般为难,由于人才公寓选房顺序是按获取人才资格的先后顺序为依据,如果我换了工作,则在新区域选购人才公寓时,要以新区域获得的人才认证时间为准,这太为难人了, 研究生毕业后就一直在成都稳定持续工作,如果因为在成都行政区之间切换工作而导致人才认定时间无辜被推后导致难以选房,本人深感委屈。
恳请领导调整由于跨区域更换工作导致人才资格必须重新申请这一规定,我猜测这一规定可能仅仅只考虑了人才安居系统登记操作的稳定性便捷性,未考虑到有工作变动人的难处。我认为,将规则修改为:“工作单位仅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更换,且人才资格同时符合前后两行政区的要求,可按初次获得人才资格的时间为准”,这样规定较为合理,符合职住平衡大原则,符合在成都连续工作时间(社保缴纳时间)越长顺位越靠前的大原则。
否则像我这样已经在成都稳定工作了五六年的人,因为换了工作,又要重新加入排队序列。买房太痛苦了,恳请领导考虑。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2021年11月17上午11:24拨打该您电话,经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已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