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目前建筑工程公司(拆除作业为主),资质是机电三级,现场配置人数和要求参考什么资料? 是不是只需要参考“1_DBJ51-T085-2017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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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拆除作业需要什么资质的企业承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对企业主要人员要求:“(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了原标准中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明确“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二、关于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为四川省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具有指导作用,主管部门不得将该标准作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强制性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已明确规定: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信息系统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再“锁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得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
除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的人员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共同确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