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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资中北干道修建历史遗留问题及引水工程占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1 20:31 已回复

我们是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醮坛山村一组1队的村民,由于引水工程要经过我们的耕地,村干部口头告知:引水工程管网所经路线的相关土地会暂时被使用,待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并将土地交还于我们。但事与愿违,2021年10月27日,我们得知施工方要将紧邻北干道一侧小路扩成4.5米宽的永久道路并着手开始施工,还称此条道路归其他队所有,若今后此条道路被政府征用,相关赔偿与我们无关。村民得知此消息后,向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无人处理解决。更有甚者,施工方意图趁人不备,晚上加紧施工,强制占用我们的土地。

一、在没有任何告知商量的情况下,拟擅自强占我们的耕地,这是何行为?引水工程报批立项中有何图纸、有何方案、有何条款要将我们的耕地变成永久道路的规划?我们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将所有合法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书面告知,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并征得我们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土地被占用,不仅没有相关赔偿,还要被其他人抢去,称道路与我们无关,这与强盗何异?相关政府部门竟视若无睹,这让我们想起修建北干道前一系列不清不楚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据村民回忆,自2005年北干道开始修建,政府牵头,组织多轮协商大致确定以下事宜:

1.  征用我村38亩农业用地,按照约48000元/亩赔偿。赔偿款并非按照各户被征用面积计算,而是按照当时醮坛山村一组1队在籍村民人数阶梯赔付。据了解,赔付方式为:在籍常住有土地村民按5400元/人赔付;在籍常住但无土地村民按3500元/人赔付;仅有户籍者(村民们都没见过的一些人)按约1000元/人赔付。

2.  同年,借用约40亩土地(具体不详)用于北干道放大脚。

3.  由于被征用土地者赔偿款由所有村民享有,为保障其生计,协商待工程完工后重新分配土地。

4.  将征用农用地所得中的约十余万款项留存起来由村干部保管。(在场村民均可作证)

就上述四条事宜以及后续实际情况,我们有几点质疑:

1.  为何征用土地赔偿款并未按村民被征用面积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在籍村民阶梯赔付,有何凭据?

2.  为何在修建北干道之时,冒出大量从来没有为集体组织做过贡献的人,居然落户在我村并瓜分我们辛勤劳作所得?人数不详,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彻查此现象,肃清这些人员。

3.  为何失地农民没有购买失地农民保险?据村民回忆,征用土地之时,村民要求购买养老保险,然而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是给国家修路。”到底是真没有,还是胡编乱造?我们恳请政府依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4.  既然之前被征用土地赔偿款是按照村民人数分配,那为何借用土地的青苗补助费却又要按照各户被借用土地面积分配,既然之前土地未被征用的村民可享有赔偿款,为何此次无地被借用的村民便不得分配青苗补助费,此为不公!

5.  重新分配村民土地一事,毫无动静,部分村民无地可种,只有自行开垦荒地。期间这16年对被征土地的村民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解决?

6.  自2005年北干道建成,两侧放大脚完工起,截至今年借用我村村民土地长达16年之久,借用期限不明,有相关文件允许土地借用吗?

7.  村上所留存的十余万赔付款项,为何而留?留作何用?下落何处?

8.  上述赔付款及赔付标准,相应章程文书均未在村上进行公示。

9.  由于时间久远,村民担心回忆有误,这16年间多次要求村上提供当年相关资料以便查阅,但经手队长已去世,其他经手人员则缄口不言。

我们强烈恳请政府部门成立北干道专案小组,对北干道问题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处理,还村民一个公道,依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土地赔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留存的十多万赔偿款分配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等相关问题。

三、引水工程断道施工造成山上耕地条件艰难。山下耕地又被别有用心之人借引水工程之名义意图改成永久道路,侵占我们的土地,还扬言,道路修好之后,与我们1队村民无关,因为是他们主张修建的。其实,现有小路是利用我1队村民土地所建,能达到通行宽度要求。现拟扩建道路又将继续占用我1队村民土地,且未经我村村民同意。我们坚决反对。此外,由于修建北干道土地被征用采取按人数分配的方式,那么是否以后出现的征地一事也应如法炮制,以示公平公正?

我们要求施工完毕后,将土地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应依法进行相关赔偿,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或置换品质相当的耕地。施工完毕后,通往山上耕地的道路应进行修整,保证耕种条件和耕种安全。相关政府部门书面承诺:北干道一侧进村道路归我们1 队所有,与其他队村民无关,我们对此条道路享有一切权利。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因修北干道被征土地的村民依然对以后土地被征的赔偿款享有分配权。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调查,解决引水工程施工引起的土地占用一系列问题以及北干道修建遗留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都是无一技之长、胸无点墨的农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就上述反应的一系列问题给我们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对此我们将万分感激,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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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资中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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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重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6 16:49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一、施工方扩宽道路原由。资中县城北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一河库联网输水工程是以向资中县供生活用水为主,兼有乡村人畜生活供水、景观、灌溉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本工程对全面有效解决资中县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古城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实施后将极大促进资中县全面协调发展。本工程需经过醮坛山村。输水工程管网铺设,需运输工程管道等,故把小路扩宽,也方便了该村1社、9社村民出行,大部分村民表示认可。该路土地仍为1社集体所有。其余因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根据资库联指办〔2015〕10号文件等政策,能复耕的复耕,不能复耕的只补不征。二、2005年修北干道征用醮坛山村1社土地有关情况。根据2005年9月资中县土地统征和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与重龙镇醮坛山村1社达成的《用地补偿协议书》,2005年因修资安公路(城北干道段)工程建设需要,使用醮坛山村1社土地37.9856亩(其中耕地32.1575亩,非耕地5.8281亩),进行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没有农转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名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683434.4元即:1、土地补偿费561144.8元。其中:耕 地:32.1575亩×1600元/亩×10倍=514520元。非耕地:5.8281亩×1600元/亩×5倍=46624.8元。2、安置补助费1122289.6元。其中:耕 地:32.1575亩×1600元/亩×20倍=1029040元非耕地:5.8281亩×1600元/亩×10倍=93249.6元。醮坛山村1社将该款按如下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土地耕地非耕地赔偿费和人口安置补助费共计1683434.4元,实际参加分配土地161份数,实际参加人口分配人数348人。占耕地32.157亩,提取补偿占地修路土地青苗补偿费5年每年每亩800元,即32.157亩×5年×800元=128629.6元。实际参加总分配额1554804.8元。土地占总额的15%,每份分1448.57元,人口占85%,每份分3975.84元。该社提取的5年青苗补偿费,其中4年的已发放给被占耕地村民,但有1年的未发放。据村民说有2万多在原队长(已去世)处。村集体组织社上通过查阅相关账务,走诉讼途径追回余款。三、2005年修北干道临时使用醮坛山村1社土地有关情况。2005年因修北干道,占用醮坛山村1社土地21.0755亩用于道路放大脚使用至今,每年进行青苗补偿。该地为临时使用,土地所有权仍为醮坛山村1社集体所有。镇政府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想该地21.0755亩被征用且享受农转非社保的诉求。11月11日下午,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重龙镇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当面答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重龙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55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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