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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鑫苑城3#-2号楼办公用房以公寓在售违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1 18:12 已回复

       鑫苑城销售中心,隐瞒办公用地使用性质,将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楼盘,模糊所售房产的办公属性,在购房过程中,置业顾问多次强调是可以住人的'公寓',受他委托的中介公司推广宣传也称之为水电气三通公寓,价格实惠,可投资可自住,以诱导欺骗的形势将办公用房以能住人的‘公寓’名义出售。

      而成都市早已在2017年就出台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部分摘要)

      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不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三、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

       四、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六、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开发商明知是土地是商办办公用途,明知不可以居住,却汇同房产中介,误导购房者,让其以为自己所购买的是商住,是可以商业居住皆可的。

     今年,成都有多起,如成都北大公寓违规销售,官方已介入调查;成都世纪星‘公寓’变‘办公’,开发商长冶地产被罚;鑫苑城明知违规,还在打擦边球,动歪脑筋将销售不动的商办改称‘公寓’,误导购房者。请问如果不是‘水电气三通公寓’,谁又会买单不能住人的商业办公用房?

     本人也于近日亲历,10月17日,在明确表达了需求为商住两种功能的情况下,置业顾问及房产经济人,仍误导我签定认购合同,后来才知道但此合同缺少很多主体,没有土地使用性质,连朝向都未注明。我也是于认购三天后才于成都房产官网上查得所购房使用性质为办公,是不具备住人属性的。在发现该情况后,我极积与鑫苑城置业顾问及房产经纪取得联系,询问处理办法,他们却坚持办公用房可以住人,公寓是约定叫法。我拿出了相关法条以及在《问政四川》里关于“办公性质的房屋改造为公寓是否合法、合规?”的官房回复。要求协商,结果置业顾问以请示领导为名施以拖字诀,房产经纪也以开会为由离开。于找到的房管局投诉电话又说是只针对大厅窗口的投诉,让找住建局。属实急切,望贵局明察,协助处理。与之相关的文件,照片也可提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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