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由金马镇方井村3组迁入芦葭镇英明村6组,农村迁农村,迁入时间为2018.5.22,我能否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农村迁农村是否会变成城镇户口?
英明村6组的房产是我孩子爷爷的,我老公和公公都有二轮土地经营权。我老公和公公,是因为科学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移入芦葭镇特1号。2018.5.22我老公和公公由芦葭镇特1号迁回芦葭镇英明村6组后,同时我以投靠亲友迁入芦葭镇英明村6组。根据川农业【2015】21号《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我属于因合法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符合法定取得,且我户口页职业那一栏为:农业劳动者。我和我老公2014年结婚,都是第一次结婚。
请领导们答疑解惑。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成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和《成都东部新区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政策解答,您也对您所聚焦的问题找到了政策支撑,并表示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9日14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