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大邑县 » 要求大邑县沙渠街道归还我们群众的农业土地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贪腐 求助】要求大邑县沙渠街道归还我们群众的农业土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0 15:2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省大邑县沙渠街道勤江社区18组群众,我们群众的永久性农业用地及其他用地,于2008年被大邑县沙渠街道与社区领导、干部,私自卖给了企业,没有经过群众同意,也没有给予土地补偿及社会保障,我们最近于2021年6月份以书面形式再次,向大邑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投诉,至今没有得到答复,我们通过电话和网上,向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投诉不少于10次之多,要求大邑县沙渠街道与社区,归还我们群众的土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沙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8 13:59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了加快沙渠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促进沙渠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沙渠中小企业园发展规划,2008年4月24日,原沙渠镇人民政府与勤江社区18组签订了《用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了用地范围涉及勤江社区十八社所有的田、地和所有林盘地、道路、沟等面积,并详细约定了土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标准,已对全部占用的土地进行下清。2010年5月6日,大邑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沙渠镇工业点用地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指标的通知》(大统征办[2010]07号),该文件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大邑府阅[2010]26号)的规定对工业点用地征用原沙渠镇相关村社范围的征地农转非指标及参加社会保险指标进行了审核,并为你社群众核定了相应的用地征地农转非及参加社会保险指标数,其中应参保人数一类28人(购买一类社保指标条件为男满60岁、女满50岁及其以上年龄人员)二类22人(购买二类社保指标条件为男50-59岁、女40-49岁人员)、三类19人(购买三类社保指标条件为男40-49岁、女30-39岁人员)。
2010年6月,该政策经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宣传后,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了当时的社保指标。由于购买当时的社保指标需要自行筹资一部分资金,部分群众因拆迁安置后修建房屋或装修房屋等原因而放弃购买。你本人符合购买当时的社保指标条件,但未购买,未购买原因不详。
目前,经我街道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针对以前符合购买社保指标条件但未购买的群众,现在暂无政策支持可以购买。



大邑县沙渠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