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20年,我先后在泸县潮河镇桂苑社区、瓦子社区专职工作。2020年招录到自贡市贡井区龙潭小学校工作。但我在社区专职工作的七年工龄没能认定,这一年来都在泸州市自贡市,泸县贡井区的人社和组织部多方咨询求助但未果。原因:社区专职工作期间,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后财政再补助,但人社工龄认定是以系统里的职工参保记录为准,人社让找组织部,组织部提供的证明人社说没有文件政策,但和我同样情况的的村(社区)干部有续上村(社区)工作期间的工龄。请问村(社区)干部的工龄该如何认定?
网民朋友:
您好!泸州市村(社区)干部被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后,连续工龄按照《关于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积极性的几点意见》(川委办〔1995〕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川人社函〔2015〕19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经查,根据《泸县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泸县人社发〔2014〕11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各镇组织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您在潮河镇内担任社区干部期间,仅2017年、2018年自愿购买了个体养老保险,潮河镇按规定向您发放了镇上承担部分。
您于2020年已招录到自贡市贡井区龙潭小学校工作,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05〕94号)的有关规定,连续工龄认定问题,建议您提供相应材料向自贡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