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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成电花园依法使用维修基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16 16:29 已回复

我们是成华区成电花园业主,我们二区2、3、4栋楼房地基严重漏水,污水倒灌积水达一米以上,对环境破坏严重,严重危害业主的身心,长期浸泡地基也对楼房安全造成严重隐患,9月15日我们向成华区住建交局物管科电话反映,9月16日住建交局让我们找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府青路办事处给我们回复说住建交局回复,2.3.4栋夹层积水,没有专门的维修基金,不能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我们不明白的是:

一、依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使用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明明是我们楼栋的共用部位,为什么就没有维修基金呢?

二、依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办理:(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这明确规定了我们这种情况还适用于维修基金使用程序里面的应急适用规定。我们怎么就不能使用维修基金了呢?

三、按照我们《物业合同》第十三条:“发生危机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其费用按规定从维修资金中支付”,这也明确了要及时维修并从维修基金中支出,请问成华区住建交局说没有维修基金的依据是那里来的呢?

   对于这样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事情阻挠我们业主依法维修的事情,我们也要依法向央督进行反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2 13:2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府青路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反映情况不属实!
9月16日没有接到王女士反映情况,上午只接到成电花园电话136××××××××电话反映二区2.3.4栋夹层积水,物业要动用小区公区收益来维修的情况。接到电话后,我办分别向区住建交局专项维修基金办公室和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情况如下:
1.据物业告知我办,物业是先垫支施工,后再走相关程序。
2.我办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联系时,说过据了解该小区地下楼层没有专项维修基金,2.3.4栋下面地下车库无维修资金,归属权属于电子科大。2.3.4栋夹层没有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没有说过不能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
3.据向住建交局咨询,该小区2.3.4夹层部位属于区划内住宅的共有部分,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具体程序可以向区住建交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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