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2月至2020年9月在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下属机构东溪镇派出所工作(任伙食团团长),但苍溪县公安局在2013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从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于2020年9月委托东溪法律服务所律师向苍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厅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公安局和当事人代理律师交涉,称同意补交社保,希望我们撤诉。本着对公安机关部门信任的原则,当事人代理律师进行了撤诉。
但仲裁结束后,公安局仅安排派出所一名普通民警办理此事,至今该事宜无任何实质进展。
直到上个月,公安局委托民警表示让我们通过法院或仲裁,公安局接到传票会派人处理。
于是我们再次找到苍溪劳动仲裁处,仲裁处表示:因当前当事人已经满51岁,超过退休年龄一年,仲裁不再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法院也是不予受理。
眼下情况,完全是公安局故意拖延造成。
之前也在四川信访投诉过,但都转到苍溪县公安局,公安局信访回复不予受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经苍溪县公安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县局已专门安排政治处与东溪派出所协调社保局,处理你岳母伍传英遗留问题,现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具体情况请你与县局政治处与东溪派出所联系。
苍溪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