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市长李丹 » 东兴区吴晓明官司一案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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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东兴区吴晓明官司一案存在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6 14:4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夏建忠欺骗感情一案,官司存在疑问,找到相关部门负责人,总会有各种理由拒绝对此案件进行处理。夏建忠明明离婚压根就没有离开家那个家一直和前妻居住在一起的事实,居然在外又向我求婚,给予我三十万的彩礼钱,那他不是犯了重婚罪吗?离婚没理家天天和前妻住在一起,法律上规定三年以上居住在一起的也是夫妻,那么他这样出来欺骗感情,那他赠与给我的三十万就不是彩礼钱,如果是,他就犯了重婚罪。现在我找各部门领导,都不采纳我的诉求,打法官电话多次都不接,我要讨个说法和公道,他一个校长,居然用着手上的权力打通人际关系来逃避自己不正当的行为,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官官相护吗?请求领导帮忙解决此案,还我一个公道,下面的小领导干部总是说他们没有权力管理此事,那么我们小老百姓就应该被受欺负吗?有冤屈还不能找领导解决吗?总是叫我找其他领导去,在此,我也只好再次向市长您帮助了。如果市长都还是说不行,我是不是要找省上领导,我现在一层一层的找,直到讨回公道为止。还有就是,信访办的人为什么去了解现成的结果,为什么不去查更深的事实,就这样草草的把我打发了!请市长明鉴。查明此事的真实原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8 09:32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东兴区吴*明官司一案存在疑问”的问题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东兴区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夏*忠与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1)川1011 民初2987号,依法由审判员吴*明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于2021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原告夏*忠与您认识后,曾一起游玩、吃饭,原告送您红包、金项链、衣服等,交往密切,原告误以为您将来会与自己步入结婚殿堂,遂赠与30万元帮助您购买店铺,目的是为了和您更加深入的发展,您得到上述款项后,态度发生了变化,不承认双方“恋人关系”。原告无偿赠与30万元的初衷是为了与您共同组成家庭,现无法达到目的,故其反悔。本案中的无偿赠与和传统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原告是以与您深入发展最终组成家庭为前提,所以不惜背上重大债务贷款赠与您,这种赠与应是为了与您组成家庭的彩礼,原告出具的《赠与合同》应依法撤销,且原告负债金额较大,造成原告经济困难,故您应依法退还。
遂于2021年8月6日作出判决:一、撤销原告夏*忠2021年5月2日出具的《赠与合同》;二、被告唐*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夏*忠3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 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均由原告夏*忠负担。该判决于2021年8月9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2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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