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提到: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且允许参保和补缴社保,请我现在政策是否依旧有效? 现在能否继续补缴社保?
您好。社保接续是对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优待政策,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