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解,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的恒大御府项目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前期工作,但是恒大御府已经在2019年10月底就通知业主们交房了。
请问:1、开发企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如果恒大御府未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在此之前已经入住,产生的物业费是否该由的入住的业主们承担?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经检索查询,您所反映的恒大上林苑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的7-139号楼已于2019年和2020年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予开发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1日下午16时45分电话联系您,告知办理情况,您表示了解。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9405。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经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核实: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鉴于此,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提供服务及收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和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2日上午10:46分时,与您联系,并作出相应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8-89396517。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