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2011年沙河离婚,由于生的是个女儿,所以才离婚,离婚后独自在沙河立的户口,当时什么都没有,只带走啦几个月的女娃,后面一直想修房,但村上也不同意,现在听说沙河那边拆迁,我跟我女儿可以有什么保障吗,我是一个单亲妈妈,一个人带这孩子,像现在这有沙河在拆迁,户口到现在都还是在沙河,,像这样他们拆迁孩子可以享受什么保障吗,说必须要有房子跟土地,那我们像这样嫁过去,男方不给你分房子土地,甚至连扶养费都没有,那小孩也是属于沙河村的村民,这样人头费也没有吗,那小孩出生就沙河,也是头婚,这样对小孩也不公平,该有的福利都没有,希望给予回复,也希望领导重视,我们不是挂靠的户口,应该是真正属于沙河村的,希望领导给予帮助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文昌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省住建厅批复同意后实施,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棚改实施公告,公告中明确了本次棚改征收对象(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等。对于只有户口的,待集有土地征收时,由主管部门按照集有土地征收有关安置补偿政策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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