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蒋光被平昌县公安局依法逮捕,诈骗我及同事三万多元,后续如何处理的什么时候还我们钱我们无从得知,希望平昌县人民法院给予回复
匿名网友你好:
关于你在“问政四川”网站反映“诈骗什么时候钱能还我”一帖,平昌法院已知悉。经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光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号立案受理,同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12月24日作出(2020)川1923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蒋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蒋光退赔被害人柳XX损失16000元、被害人司XX9700元、陈X乐13500元、被害人杜X6200元、赵XX12000元、陈X渊1200元、陈X辰3200元、冯XX5580元、欧X17000元。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已交付执行刑罚,涉退赔被害人损失部分应按刑事审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办理。目前,该部分的执行已移送本院执行部门,且正在执行中。
感谢你对平昌法院的关心和支持。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