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想反应的事情如下
1.德昌县城区的楼房楼顶被顶楼住户私自占用,且砌了围墙并上锁,导致其他住户要安装或修理太阳能都要翻墙。(有明文规定除私人楼房外,普通住户无权私自占用楼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楼顶是重要消防通道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2.其次,该住户在围墙内违规搭建了两排鸡舍鸭舍狗舍并常年对鸡鸭进行规模养殖并未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据有关规定,城区楼顶禁止私自搭建),一下雨鸡屎鸭粪到处流,先不说疫情期间容易滋生细菌,就在平时那种臭味也无法忍受。 (根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3.在该住户家里养了两条狗,在楼顶养了一条狗,三只狗都没有圈养或栓养,没有狗牌且没有打疫苗(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 1.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市(城镇)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2.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处以每只犬二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4.三只狗在整个楼道到处拉屎拉尿,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 5.该住户每晚都带狗蹦迪,严重影响楼下住户休息,多次协商稍有效果,但是该住户态度恶劣,协商过程多次出言不逊。(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以上几个问题已两次打电话报警,警察解释他们没有执法权所以责令社区人员监督整改,而社区工作人员说她们只有监督权只能协商解决,但是该住户态度十分恶劣,不仅对社区工作人员大喊大叫还对我本人及家人进行人身攻击,而我投诉的事情至今未做出任何改变。
据我询问,公安局没有执法权,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执法权,所以这些事情无法彻底解决,
那我想咨询一下政府,上文提到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这些规定中提到的相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为什么我打119,110和社区电话投诉他们都说没有执法权只能让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如果这样那这些规定中所提到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到底是哪些部门在负责?是否这些规定制定下来并没有相关部门负责?如果有相关部门为什么我投诉无路呢?
望回
留言人:您好!您关于“这些规定条例中的相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的咨询已收悉,现依据《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德府办发〔2020〕31号)、《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德府办发〔2021〕46号)要求和部门的“三定“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1.德昌县城区的楼房楼顶被顶楼住户私自占用,且砌了围墙并上锁,导致其他住户要安装或修理太阳能都要翻墙”问题。 职责承担部门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关于“2.该住户在围墙内违规搭建了两排鸡舍鸭舍狗舍并常年对鸡鸭进行规模养殖并未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一下雨鸡屎鸭粪到处流,先不说疫情期间容易滋生细菌,就在平时那种臭味也无法忍受。4.三只狗在整改楼道到处拉屎拉尿,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问题。职责承担部门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关于“3.在该住户家里养了两条狗,在楼顶养了一条狗,三只狗都没有圈养和拴养,没有狗牌且没有打疫苗。5.该住户每晚都带狗蹦迪,严重影响楼下住户休息”问题。 职责承担部门德昌县公安局。
四、德昌县人民政府已将你反应的问题转上述职能部门,要求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你也可主动联系以上部门,了解处理情况。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联系电话:5282248;德昌县公安局联系电话: 5204111。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