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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买到过期食品反被说成敲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8 02:48 已回复

您好,我是来自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的20岁女生,因为没有人关心这次事件,我没有法律基础,没有金钱去咨询和对抗,在此麻烦您。我在乡里买到了过期食品,食品在微信支付凭证在也可以调监控视频。第二天找商家索赔,因为她一直要求我把东西拿过去换,我做了功课举报必须保留证据,所以我完全没有理她这个诉求把过期东西还给她。她要求我还东西的态度还是挺诚恳的(因为那会没有听语音只转换了文字,所以在气愤的情况下只选择性挑选了她推脱责任的那几句,她说买到过期食品是我没有看生产日期,这是双方过错)我很生气后来我就给她说我要打12315,再加上本意是真的想索赔后举报她的,就真的打了举报电话,电话最后工作人员问我需要赔偿吗,我回答“是”,所以就定义成了投诉。所以8.16金山镇工商局找我们协商调解,我当时还问工作人员为什么需要两方见面,原来最后知道是我搞混了投诉和举报的概念,工作人员听了卖家祈求我退掉商品的语音很诚恳,所以一瞬间我成了失利的一方,但是我原本的诉求就是举报并赔偿啊,难道因为他们态度诚恳我就成了过错方?调解的概念就是工商局并没有强制执行能力,所以现场一度激烈,他们否认是他们卖的过期食品,因为我第二天才打电话给工商部门去检查他们超市,所以什么都没搜查到,但我买了四袋食品有两包都是过期的,还有一包是2020年的。老板凭着他妻子微信发给我的诚恳的语音,还看到我发过去“卖过期食品的赔偿和处罚”的法律说我勒索说我敲诈,老板娘说要把我告上法庭。他们现在罗江区里的工商局也给我打电话了说要去搜查,我告知工作人员金山镇上相关部门已经搜查过了没找到,但他们说还是要搜查一遍,这显然是做无用之功,浪费人力浪费国家资源。我问区工商局我有物品和支付凭证甚至他们可以强制调监控,为什么他们拒绝调监控呢?而且镇上工商局还说监控内存是有限的,但事实是距离我爸去超市买东西只有五六天间隔,但他们连尝试都不尝试一下就拒绝,省去麻烦吗?工作人员意思是就算调取监控录像也看不清生产日期,也不能作为证据,但是除了生产日期不能从其他方面对比吗?还说就算有监控也不能证明是他们的商品…我参照了几个案例都是凭着商品和小票和监控维权成功的,其他地区的网友也告知我这可以作为证据,为何不行?还是处理的部门不行?现在真正卖过期食品、做着违法行为、触碰法律边缘的人是商家,而推皮球的人是工商部门,我却被污蔑成敲诈的一方,现在我在我们地区已经被商家抹黑这样,工商局却完全不作为,他们今天打的电话意思就是按照惯例来搜查,没有过期食品就结束案件!走过场吗?
我法律基础薄弱,只凭着自己搜寻的法律和案例维权,可能是我本来就对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办案过程不了解而误解他们,这都有可能,如果真是这样,我向工作人员道歉。还希望您能够解我疑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罗江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0 15: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买到过期食品反被说成敲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部门已经搜查过了没找到,为什么还要搜查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提供的线索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为了尽快核实线索,在接到您的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于8月12日、8月16日到被投诉超市正星超市开展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针对您提出的为什么他们拒绝调监控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人员无权调取私人监控录像。
3.关于调解为什么要双方见面的情况说明:
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考虑到您和正星超市负责人都是本地人,为了提高调解效率,我局组织了现场调解。同时调解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上进行,如果分歧过大,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
在此也温馨提醒您:购物凭证(购物小票、发票、收据等)是消费者购物消费的一种证明和法律保证,也是发生消费纠纷,进行维权时的有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规定。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小票、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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