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的购房政策出来之后,我本来以为自己和另一半都变成了顺二,但是另一半社保时间要长一些,所以准备用另一半作为主申请人去购房,所以在政策出来之后立马注销了预审码,重新以另一半作为主申请人重新申请了预审码,准备参与天府新区后面楼盘的摇号。
但是今天却才知道,8.13日又出了一个补充,大体意思是以预审码取得时间作为新老顺位的分界线,这样很多没有动过预审码的人又回到了原有的第一顺位,我们想夫妻双方想更换主申请人的,却实打实成为了顺二,说实话,心理真的很难受,不是因为新政,而是因为我们本该是第一顺位的,却响应新政做了简单的预审码操作变为了顺二,但是新政却没有提及这个新老顺位由预审码来区别,而是在8.13发布了该补充,我们才知道这个情况,但是补救却已经来不及了。看到别人回到顺一,自己原本和他们是一样的,现在却因为响应了政策,导致现在这个局面,今年的买房愿望也泡汤了。心理很不是滋味,本来作为来了成都多年的人来说,真的想在成都有个家,为了这个家也是做了多年的准备,新政的出台也是满心支持,上半年也说服家人将颇为重要的农村户口转了过来,没想到现在落了这个局面。
最近了解到,我们这种类型的情况很多的,都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却不知道会影响顺位。
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这种情况的受害者,解决我们刚需购房的急迫需求,让我们这个期间只是误操作变化顺位的人能回到自己本来的顺位,谢谢。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