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泸州泸县喻寺镇兴隆村的村民,村里在2016年修建新农村居民点建在我们一组,占地十余亩。其中我家占了2.6亩。相邻的村修建房子是分给贫困户或低保户,我们村修建的房子是卖给有钱的人住。村里赔偿我们农户十四年的青苗钱,已经修一成住房了,我们以后也没田士可做了。求领导们给我们讨个说法,我们以后还怎么生活。能不能给我们一点安置费或社保。距离我8公里的县城占用了农村土地每人补尝十几万元还买社保。一一样的是土地,我们乡下的农民望领导作主,希望村上能给点点安置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喻寺镇兴隆村修建新农村聚居点占用了您户土地要求赔付房屋安置费和社保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喻寺镇兴隆村在2015年开始计划修建新农村聚居点,按照规划,新农村聚居点修建于兴隆村一组(原茯苓村13社)(小地名:平坝子),占地15.13亩,涉及农户17户,用地补偿协议由兴隆村村民委员会与兴隆村一组签订,补偿标准参照当时、当地征地补偿标准28800元/亩补偿,土地占用方式为永久占用,住宅权属归聚居点建房户所有,用地补偿款针对乙方(兴隆村一组)进行补偿,补偿款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与被占地农户协商解决。
兴隆村一组(原茯苓村13社)于2015年12月16日、12月24日、12月29日先后三次召集社员代表、户代表讨论新农村聚居点占地补偿的分配方案,经讨论决定:土地补偿款中百分之三十(8640元/亩)作为原茯苓村13社的集体收益,剩余百分之七十(20160元/亩)按土地面积,一次性全部补偿给土地被占用的农户。被占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政府安装管道补偿标准:已种植农作物的按3元/平方米、未耕种按2元/平方米补偿。该方案经参会社员代表、户代表一致同意后并签字摁手印确认。
兴隆村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占地农户中涉及您户,您父亲参加了相关会议并签字同意相关方案。您户共有4个地块被占用、面积共计2.61亩,用地协议于2016年1月13日与兴隆村一组签订,并经兴隆村村民委员会监证签章。您户的占地补偿款52617.60元(2.61亩x20160元/亩)已由兴隆村一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拨付,您户另领取了1740.29平方米(实际未耕种2元每平方米)的青苗补偿费3480.58元,以上相关补偿款项均由您父亲签章摁手印领取。
2016年由喻寺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修建的新农村聚居点非国土部门征地建设项目,目前该地块权属仍然是集体土地,因此不符合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后的社保安置等相关政策。
若您仍有疑问请致电喻寺镇自然资源所0830-8669270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