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购房8.5新政发布后,未能及时发布官方解读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建言 投诉】购房8.5新政发布后,未能及时发布官方解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3 16:33 已回复

     8.5购房新政发布后,存在解读上的误解,许多人像我一样认为新政的的执行是面向所有人的,即政策发布后面向所有具有资格的购房者执行。由于之前的政策并未要求落户满一年与购房资格顺序挂钩,因此作为一名毕业刚满一年的大学毕业生,本人在今年7月初才将户口迁到成都,到8.5新政时落户刚满一个多月。因此本着对新政策的理解,想着刚落户不久就改革,反正落户时间很短,户口满一年后才具有第三顺位,顺位较低,不如将户口移到稳定就业所在区,这样一年后可以获得较高的购房顺位资格。这几天我还在为自己的机智选择而开心,然而在8.5新政策发布将近一周的时间后又发布了一个所谓的政策解读,让我十分气愤和懊悔。具体情况如下,官方的最新政策解读如附件所见。

     如果事先知道在不新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只要不更新购房预审码,已经获得的购房资格(顺位)仍然有效,我断然是不会重新移动我的户口的,导致自己失去了原来的购房资格(顺位)。因此我有以下疑惑:为什么官方的解读不能在政策发布的同时发布,政策的制定者应该预见到在如今购房补丁不断,各种条条框框的要求限制下,购房的政策在没有官方澄清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群众的误解,群众在新的政策下一定会根据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及时做出选择,比如我的举动(重新迁移户口),我相信有不少人出于对新政策的理解,像我一样近期采取了一些举动,导致一年后才能获得人气较高的楼盘的购房顺位资格。

   作为一名外省来蓉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我深深地觉得在成都买房的困难,加上政策补丁不断,时常摸不清头脑,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在政策制定和发布时就向社会传递准确无误的信息,从而不会发生误导大众的情况。

   最后我希望政策制定者可以重新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8.5新政策的解读,在正式解读发布之前所获得购房预审码均按照“不溯及既往”有效,而不是按照8月5号来执行,我觉得这种要求合情合理。

  本人实名投诉建言,欢迎致电反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9 10:37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