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19年毕业就留在成都工作,去年年底成都新出政策,需要落户才能是第二顺位以上,我根据政策通过研究生落户到天府新区,现在还不到一年又出了新政策要求落户一年,为什么成都的购房政策就像小孩子过家家,说变就变,也不考虑一下大家的意见。在成都一年纳税好几万,想买个房子,政策变来变去,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买上?我也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政策进行落户,我的社保和落户永远追不上政策的变化,估计等我户口满一年又要出新政要求满两年。
建议:1.执行政策不要有一个过渡期,过半年在执行
2.对于新政出来以后转移社保和户口的适用。
3.请出台新政策不要一刀切,我也为成都纳税,我也按要求落户成都,我也按照购房政策的要求执行,政策一直变不能让我们这种刚需成为受害者。
孙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2021年8月5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明确了赠与住房行为的购房资格审核要求,优化了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针对购房群众咨询新政之前已申请取得的购房资格预审码是否需要注销等问题,现答复如下: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