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初购买了位于彭山的青龙物流园日化城三期四栋42085商铺,属于7年租金抵房款,根据购房协议上写的7年后可收回商铺,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我请求彭山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4栋业主进行验房收房。如果验房不合格,我们要求退房,并要求一次性付清我们的购房全款和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到验房不合格之日的利息。
您的留言已收到,正在办理中。
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接到反映后,我局立即联系开发企业进行协调。
关于验房问题。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双方租约未到期,要求收房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8月26日14时59分,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63132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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