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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简阳市房管局一封告涵有什么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08 09:35 已回复

简阳市蓝色港湾二期已经停工1年,工地、售楼部空无人,简阳市房管局一封告涵起什么作用,购房者要看见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问题,不是一纸空谈,或纸上谈兵,忽悠上级领导我们完成了任务,忽悠老百姓,我们看见的是工地停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6 15:59

“问政四川”匿名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纳购房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预定的房屋是否有保障的信访事宜。
经查,信访人来信反映的已向开发企业交纳购房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的情况属实。对信访人来信咨询的购房人预定的房屋是否有保障的信访事宜,经我局房产保障中心核实,信访人预订该项目11栋6楼3号的房源已由该项目开发企业“四川省简阳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我中心报备并确定房源,故此,信访人的购房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二)关于开发企业不再继续投资建设商品房,由谁履约签订购房合同的信访事宜。
因开发企业在项目大门张贴了“已经和简阳市住建局解除了蓝色港湾项目的协议书”的告示,导致来信人质询:“若项目开发企业不再继续投资建设该项目商品房,那么与前述购房情况相同的购房户应由谁来履约签订购房合同”。经核实,目前开发企业并未和住建局解除蓝色港湾项目建设相关协议,我局于2021年7月5日函告蓝色港湾二期施工单位简阳市红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协议》,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后续建设,尽快安全、有序地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信访人与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依照信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协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留言!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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