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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邛崃碧桂园天玺湾维保整改不力导致延迟收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2 17:01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邛崃碧桂园天玺湾9栋703号的买受人,2020年6月碧桂园通知买受人验房收房,因发现房屋多处存在质量问题遂报维保中心进行整改,后多次经实地查看均未开始整改,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多次催促我收房。后经反复多次向维保中心反映,终于在2021年3月整改完毕,      但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车位备案2021年5月才办妥,故2021年6月到物业中心进行房屋和车位的收房办理,物业却以2020年6月就通知交房为由要求从2020年6月收取物业管理费,这太不合理了,并不是我个人的原因造成延迟收房的,我也没有主张从今年6月收房后开始算 而是提出从房子整改完毕时间即2021年3月,车位备案完毕时间2021年5月开始收取,物业公司均强势不采纳不协商不回复的态度。希望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确切回复,到底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迟收房 延迟期间的物业费究竟该由谁来支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9 16:37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碧桂园天玺湾小区由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提供服务。经了解,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满足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后,同时已将收楼通知书依约寄发至业主,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房,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关于您反映的整改期间物业费问题,我局已协调物业服务机构,业主从房屋质量问题整改完毕之后交纳物业服务费,整改期间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机构保留追诉的权力。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29日15时5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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