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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泸州房地产开发商违规代收契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2 12:57 已回复

泸州房地产开发商违规代收契税,忽悠业主签定代收契税协议后,挪用三年了一直不交,催可几次都无任何效果。政府说当时已经明令禁止代收契税,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起诉开发商的结果是因为当时买房同时被开发商忽悠签订了代收协议,而协议有效,所以起诉无果,可现在已经代收3年了,房子都交房了两年了开发商还非法占用,还没交税,特别是契税改革,9月份后契税即将上调,原本买房时是首套房,只用交一个点,开发商实际收了了两个点,说是到时候会退一个点,但9月上调后,再交税就是本来只用交一个点的税,退我一个点的钱,变成还要补一个点,总共3个点的税,多交5000多块,这样的损失和违规操作,是不是应该有哪个单位部门来管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9 10:5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 “泸州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收取契税”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您投诉涉及的小区为领秀江南一期,其开发商为泸州维本利达投资有限公司。经区税务局向该企业核实,企业回复只收取了贷款保证金,并未收取契税。税务机关从未委托任何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契税,若您与该企业签订了委托代办合同或协议,属于自愿委托该企业代为办理购房缴税事宜,系民事法律关系,请协商解决或走司法程序。关于契税缴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之规定已明确,税务机关依据此文件执行。
经区住建局向开发企业问询,开发企业已启动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同时,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代收契税协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您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已与您电话进行沟通。
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电话:0830-3191399;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电话:0830-3123787。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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