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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6 23:54 已回复

因即将生育小孩,想问下生育保险是否父母双方都能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是怎么样的,以及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在哪里。
此外,除了生育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7 17: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络问政工作,我市决定对“问政四川”历史遗留件进行清理和处置。您所反应的问题:
1.若还未解决,请在“绵阳市书记市长信箱”(网站网址:http://xinxiang.my.gov.cn/default.asp)再次提交,我们将及时办理。
2.若已解决,我们将对该留言作办结处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2年3月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10 16:55

网友:
您好!您“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办发〔2021〕9号) 第十六条的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规定实行限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 1500 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 2000 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500 元” 。
二、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3 号):
“第五十七条 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包括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合并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男职工的陪产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第五十八条 生育支付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合并产前检查费)。包括产检检查费用、 分娩相关费用、流产、引产费用。所有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分娩:晚期妊娠第28周(含28周)至足月的,住院行顺产
限额支付3500元,剖宫产限额支付45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一婴儿多支付500元。
2.引产:中期妊娠[妊娠第14周至20周(不含)]住院引产限额支付1000元;中期妊娠至晚期妊娠之间[第20周至28周(不含)住院引产限额支付1500元;晚期妊娠[28周及以上]住院引产限额支付2500元。
3.流产:早期妊娠(妊娠14周之内)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限额支付500元;早期妊娠(妊娠14周之内)住院流产限额支付 1000元。
4.住院时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可由职工医保按项目进行支付。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结算。
1.安环、取环:支付限额标准为80元;
2.取残缺环、嵌顿环:支付限额标准为2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支付限额标准为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支付限额标准为8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支付限额标准为28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支付限额标准为1800元;
7.已由计生专项经费予以解决的计生服务项目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三)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生育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医保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发,支付计发天数如下:
①顺产支付 98 天;剖宫产支付 113 天;多胞胎的,多生育一婴儿增加支付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津贴;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津贴;
(四)男职工陪产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男职工,女方分娩时可享受 7 天陪产生育津贴。
(五)在职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在职男职工处于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期内,其配偶分娩时, 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本细则本条第 一款 1~3 项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已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的不再支付。
请及时到属地参保大厅窗口查询夫妻双方参保险种类型以及缴费状态,并按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有疑问,请随时垂询0816-2250690,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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