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美姑教育局在西昌四合搞了个美姑教师安居工程项目,我从一个美姑老师处得到一个集资指标,我出资交给该老师参与集资建房,集资几个月后教育局通知可以更名便于以后办理房产证,于是我们在教育局将购房人人名改为我妻子。
2013年,我和美姑参与集资的教师们抓阄分房。
2017年,我因经济紧张通过中间人将此房协议平价转让给一个美姑教师(这相当于将此经适房还回了美姑教师)。
现在美姑教育局清房办通知我们曾购买过的这套房子将接受清理!我妻子作为“临聘人员”(解释为当年美姑教育系统的临聘人员,可我们从没有在美姑工作过),将可能因美姑这套房补交并亏损20多万各种费用。
我们询问美姑教育局清房办相关人员,回答“我们是执行县清房办的政策”。我们又询问凉山州清房办相关人员,回答“你这套房原则上应该清理初始购房人(转让出购房指标的美姑教师),问题在美姑教育局清房办或美姑县清房办),你们只能去找美姑教育局”。
据此看来,美姑清房办此次清房绕开当时初始购房资格人(美姑籍老师),将“出资人”作为清房对象,这样做合理吗?没有违背政策吗?据了解,类似我这种情况被清理的家庭大约有100多户,这些业主与美姑教育局清房办正处于僵持状态!
请各级清房办领导明察整改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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