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长刘会英 » 东湖丽景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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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东湖丽景违规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02 16:04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领导,东湖丽景小区物业私自将业主公摊用地设成地面停车场,没有事前与业主商议,没取得业主同意就私设设置闸栏,对外,对内业主均收取停车费,为此业主多次与物业发生纠纷,多次报警集体投诉,但都没有最终解决,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公共权益和自身利益,地面停车场既没征得业主同意,审批手续也不齐全。业主在我们自己的公摊面积上停车还收费,请领导核实解决!!这几年一直在闹这个问题,但均为得到解决,为了小区和谐,稳定,这次矛盾不进一步激化,请领导派相关部门下来核实,解决!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市领导就在我们身边!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8 17:10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湖丽景小区分为一、二期,由遂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分别于2016年、2017年交付使用,成都易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易典物业”)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遂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相关工作。
二、调查处置情况
2019年初,为解决五彩缤纷北路摩天轮沿线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有效规范包括东湖丽景商业广场在内的沿线小区广场外来车辆停放秩序。经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巡逻三中队现场踏勘,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在包含东湖丽景小区在内的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区域补全停车泊位线,用于商业经营、外来消费车辆临停,小区未购车位及租赁车位业主也可以停放。同时,根据市发改委《遂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遂发改委〔2013〕426号)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及设施用于停车服务的,属于业主共用。业主大会未建立前,实行有偿停放的收费标准可暂时按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执行,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收费标准应征得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站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2019年12月24日,易典物业完成停车位线等前期工作后,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提交了《地面停车收费备案申请》,2020年1月6日市发改委同意东湖丽景小区外围收费备案,易典物业按照备案价收取费用。同时,为方便小区业主停车使用,物业企业与业主代表协商,对小区业主实行半价收费。
同时,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建设与交运局多次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高质量提供服务,积极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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