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同志:
您好!
我是布拖县的一名教师,2008年国家普九验收时在工作中认识了我县一位包片的县级领导,2009和现任妻子准备结婚,因布拖县当时无商品房买卖,时逢布拖县政府办有集资建房,我通过包片的那位县级领导在布拖县政府办集资了一套房,购房款直接交给政府办,那位县级领导未收取我一分转让费,交购房款时政府办工作人员说:“我不是政府系统,只能以那位政府工作人员的名义集资”。所以交款人必须是那位政府工作人员的名字。
现凉山州开展清房工作,我将我的情况向政府办说明,但政府办只认原来那位领导,要求我与那位领导协商解决,我与那位领导联系,那位领导因现在住的也是在西昌的经适房,根据凉清房办的文件要求如果保留两套房,他西昌的那套房就算二套要交20多万,如果我来交这20多万,就可以将我政府办的集资房保留,所以他只能将我布拖县政府办的房子清退,到时政府办将我交的购房款退给他后,他再转给我。我当时交给政府办的购房款是104832元(其中80000元是贷的住房公积金,还款期限8年),当时均价880多元每平,2011年布拖县商品房均价1100元,11年后的今天布拖县的商品房均为3800元,如果将我现住的这套房清退后,我将“无家可归”。我打电话给凉山州清房办说明情况,凉山州清房办叫我找布拖县政府办,我真的不知道该找谁才能保住我买的这套房?
“本来是件善事,谁也没想到现在会变成坏事,本来想帮我,没想到会害到我,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只能对你说声抱歉!”这是那位领导对我说的话。希望书记同志不会也说抱歉吧!
陈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办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将有关事项想您作了解释沟通。如对清房工作有疑问,请到当地清房办或凉山州清房办进行现场咨询,州清房办地址:凉山州老税务局办公楼(汽车东站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