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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射洪县市场监管局利用职权乱加罪乱罚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1 17:15 已回复

我丈夫是龙凤泉村,村卫生二室的一名乡村医生!文辞,2020年12月23日市场监管局的任海锋等人对我卫生二室抽检了太极集团生产的贝诺酯和复方黄连素片这两种药,当时我是没票据第二天金鹤卫生院给他们提供了相关票据的,任海锋就大做文章说我们违反了够药渠道,罚我们3万,这两种药是文辞用我们的农合发票去政府指定地点金鹤卫生院兑换我们家人常备药,听政上不听我们辩解,复议也没人来了解情况,只听任海锋说的!请明查!我们是农民享受国家政策!他为了达到罚款目的不顾老百姓死活!我药店使用的是青羊牌的贝诺酯他们当时在我药店也看到的!我自己服用的都没开封,他也要说我在使用!之前他们也没来个条文:自己吃的药不可以放在药店里’请青天大老爷还我们公道!最起码不能听他一面之词!请明查!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6:48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23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射洪市大榆镇龙凤泉村卫生二室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经营使用的专用药柜中有涉案的太极剑门.复方黄连素片和太极.贝诺酯片药品与该卫生室用于使用的复方丹参片等药品共同存放于该卫生室经营药品专柜,且该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文辞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票据,经调查,该药品是从一卫生院购进,购进后存放于该卫生室药品柜中,没有标示不是该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七十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之规定,当事人购进药品的卫生院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实施处罚前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已考虑了疫情等原因给予减轻处罚。市场监管局经集体讨论,给予当事人没收太极剑门.复方黄连素片4瓶和太极.贝诺酯片6瓶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射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射洪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6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射府行复决字〔2021〕04号),决定维持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射市监处〔2021〕137号),射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2021年6月17日下午,市场监管局已与您对案件办理情况和行政复议情况进行了当面座谈,解释了违法事实和依据,再次告诉您该案执法人员均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办理,不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如对射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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