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名开挖掘机的驾驶员,我们于2019年8月份来到平昌县,六门乡,南家村,由村上组织的茶叶产业基地,进行土地整理,随即签上了合同,工期进行了3个月,工期进行中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我们的的工资百分之四十,是按时履行了的,但是完工以后的百分之六十未按合同约定的一月内完全付清,只是2019年年底付了3000元,2020年年底又支付了1万元,到目前为止总工资还未付到一半,显然村上就没有履行好我们之前的合同,在此希望领导看到以后能帮我们和南家村,村干部进行协调一下,进快能拿回余款,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应的问题现已收悉,对此,金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南家村联村领导为副组长,七里村联村干部为成员,成立调查小组,核实情况如下:
1.南家村委先后兑现费用3000、10000余元,属实;
2.村委会违反了合同预定,不属实,根据重新查阅签订合同,并没有“约定每月付百分之四十余款活干完后一个月结清”内容。
村两委成员之前已与您取得过多次联系,您所面临的困境我们非常能够理解,现金宝街道、村两委正处于积极筹备、协调处理当中,针对余款,争取尽快适当解决,请您放心!十分感谢您接下来的配合!
金宝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