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户口原来在农村,并分有土地,3岁左右买了城市户口,但土地是保留了!现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户口在征地范围的全有社保,,而我女儿什么都没有?怎么办?
网友您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因你反映的情况是你们的户籍没有在被征地所属村(社),按上述文件规定,不能办理失地农民安置。具体详情,可再向当地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反映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