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限购政策、贷款政策、限价政策多重因素下,导致工作在一二圈层,但在三圈层有过住房(在此工作时买入)的年轻人在成都买房极其困难。政府能否针对我这种类似情况优化政策,对三圈层无房(包括已卖掉)且在一二圈层无住房购买记录的人,给予同未在成都有过购房记录的外市人外省人同样的刚需购房资格。
金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要求,保持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住房限购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个别购房人通过转让个人名下已有住房变相成为无房家庭。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努力支持市民自住购房需求,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