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讨要农民工血汗钱如此艰难?
我家住清溪镇沉犀村,我带领本村村民在本村三组四川蜀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修建沉犀秋月旅游度假酒店务工。我本人于2016年1月12日与四川蜀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费君对账结算,欠我和村民20余万民工工资。因他无钱支付,在2016年1月12日查封了沉犀秋月旅游度假酒店房产一套,经法院判决,费君对此判决无任何异议。于2016年5月16日申请了强制执行,进行了评估拍卖,犍为县执行局在第一次流拍后就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第二次拍卖,直到现在犍为县执行局都未给我执行到位,也无任何说法。
在2020年3月27日乐山市中院执行局组织的沉犀村旅游度假酒店的资产分配处置会上,由于我不同意其分配方案(因为乐山市中院执行局将抵押债权和工程款债权同等处置我要求市执行局出具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另外提出上述房产已于2015年2月办理好了房产证,则证明房产竣工日期应早于2015年2月,四川兴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时间为2016年5月,早已丧失优先权,乐山市中院以什么法律依据让其享有优先权。)乐山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就恼火了,不要我再参与处置了,我当时就要求法官给我一个说法和法律依据,(可调当日录音录像为证),我离开后中院执行局就这样把我首封的财产处置了,一直以来我不停的向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反映至今毫无结果,因村民无法拿到自己的民工工资,我被大家逼得无家可归,根本不能正常的生活,恳请领导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尽快讨回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
尊敬的网友:
你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经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你所反映的申请执行四川蜀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6年5月16日依据犍为县人民法院(2016)川112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次立案执行,后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还有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案件需要一起处置的通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暂时停止了对保全财产的执行。在乐山中院的执行过程中,你不同意中院的处置分配方案,未能执行到位。后几次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我院执行局也采取多种措施查控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被告其他股东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都未能继续执行到位。根据你方具体情况,已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6283.87元,并退还了其垫付的诉讼费和保全费4806元,下一步将采取相应措施继续执行。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