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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资质认定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9 17:0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老家拆迁,因毕业在事业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就没有拆迁安置资格。理由是拆迁安置人员需要满足“未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条件。

    我2002年考上大学,要求将户口迁到所读学校,我的户口迁出以及性质的改变是因当时升学的政策所致。1995年前的大学生由国家分配工作和落户,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1995年至2004年这10年里入学的大学生必须将户口迁入高校集体户但并未享受国家分配政策,所谓事业单位也是自主竞聘,并非国家分配,也就没有享受到国家安置待遇。我的学费来源均为父母务农收入,并且目前我也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

    既然政府机关在安置人员中设置了职业限制,也恳请政府在安置过程充分考虑一下事业单位从业经历的性质划分。是国家包分配的,还是个人自主择业,体现公平性。对自主择业所选择的单位性质进行安置限制,又是依据的什么政策原理呢。

    如有冒犯之处,请多见谅。

    感谢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4 14:1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17〕26)文件第二十三条(三)“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该条对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人员进行了界定和排除,您曾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已不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与是否辞职无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18日16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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