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原籍是农村户口,02年买户口迁移到了城镇。04年结婚,老婆是农村户口没有婚迁,06年女儿出生,上户口到我名下。18年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到了老婆的农村户,现在老婆家因建设新城要拆迁,请问我和我女儿可以享受安置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通过您的描述,您的户籍已于2002年进行农转非,为居民户籍。2006年您女儿出生入户为居民户籍,户籍一元化后迁入您妻子户籍地入户,您本人和女儿仍然为居民户籍。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17〕26)文件第二十三条,不符合安置条件。
以上情况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您沟通,故通过平台回复与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