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2年因上大学转出户籍,2017转回。期间在事业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后辞职。现在拆迁安置说我不享受拆迁待遇。关于其“未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解释让人费解。是拆迁安置时,没有被聘用,还是,毕业后一直未被聘用过?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17〕26)文件第二十三条(三)“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该条对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人员进行了界定和排除,您曾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已不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与是否辞职无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18日16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