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蒙冤者:一名环卫工人
电 话:19140849225
人命冤案
事由:2020年5月12日上午8点多(警方认定的事发时间),在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盘兴物流园立交桥头这里(连接西环线处)。发生了一起人命案件,死者为一位老人。
警方错误的认定我就是“撞人抛尸逃逸的凶手”。而事实上,直到现在我都没有见过死者本人。
无声的杀戮:一年多时间了。办案人员如此严重的失误,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甚至到了最后办案机关更有意栽赃陷害。
这件事情给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为了这座城市的清洁,安宁,祥和。我们环卫工人每天起早贪黑,风雨无阻,承受着恶劣的环境甚至以生命为代价。但是,换来的却是这样的悲凉,冤屈。
人间正道是沧桑;老百姓遇到了冤枉,首先是特别的无助。其次是感到恐惧,就如同坠入了深渊一样,感觉呼吸都停止了;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不公,随心所欲。他们的一个举动,直接就会灭杀一个无辜的家庭,陷入困境,甚至是家破人亡。
恳请领导您的重视!驱散雾霾!还我清白!
感恩!!!
跪谢!!!
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经我局详细核查,现作如下回复:
2020年5月12日8时许,巴州区盘兴物流园区立交桥至西环线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董某某死亡(男,79岁,巴州区人)。
经我局查明,2020年5月12日8时许,巴州区环卫局工作人员陈某某(男,42岁,巴州区人)驾驶无牌巴中环卫3-31号垃圾运输车,从巴中市光辉垃圾发电厂出发,当行驶至巴州区盘兴物流园附近G244线1279KM(巴中市西环线恩阳区至巴州区方向)时,该车右后侧撞上行人董某某,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测试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尸检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我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5月16日,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因需对该案进行详细侦查,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对陈某某取保候审。同年8月5日,我局以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向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4月30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2021年5月31日开庭审理。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