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井政府没有调查依据就凭口乱说回复我们。
二、我们的工程属于政府项目,该款没有经过财政流水账目,通过私人账户就办理了,其中他们私人强行截留我们每公里2万元及尾款质保金1万多元,还有附属工程涵洞款也没有结算,强行私吞到他们个人腰包。
三、我们的工程款应该是由我们承包方或村委会到交通局办理,罗戈乡政府强行违规去办理领款手续,(政府弄假委托书、代村书记、村主任签字)交通局同时也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违规办理该款项。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网上留言已收悉,文井镇,县交运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3月25日、4月27日、5月13日等时间调查,文井镇询问了王某(王某某合伙人)、经办人员岳某、时任村书记等人员,翻阅了反映人王某某和经办人岳某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县信访局组织的现场协调会后予以回复。
二、经查反映人王某某,经办人岳某提供的资料,王某某反映的工程为2007年原罗戈乡洞孔嘴村修建碎石路项目,县农建办补助款为19.9万元,其中王某某实际修建道路1.547公里,工程款为12.1009万元。2008年5月20日已支付工程款108940元,2009年5月19日已支付质保金12100、涵洞款2100元;补助款剩余资金用于洞孔嘴村3社等碎石路修建。
三、县农建办补助款19.9万元已经及时进行了拨付。资金拨付按照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程序进行拨付。按照规定,项目资金应拨付给由项目建设业主(该村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本项目业主出具了由业主签字盖章的委托书,资金拨付给了相关委托人,委托相关手续齐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业主递交县农建办拨款资料中相关委托资料齐备,且具有业主的签字和公章,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和程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