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唐家山村农民周芳。户籍地10年前曾经拆迁,近年来没听说过拆迁规划,我家中姐弟二人,我是姐姐,有一个小孩明年将要上学,弟弟明年也将要成家,因此有分户的需求。
去年父亲在城东派出所咨询,需本人到场才能办理,因我本人没在家,原本计划过年回来赶上疫情没能回来,遂近日返回家中,至城东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称不符合有住房的要求,不予办理。
我户口本是农村户口,有三人,我,弟弟,幼子,我与弟弟无居住房屋,暂住父母家中,村里因为曾经拆迁过,至今不允许修建房屋。
因此我们的分户需求不能达成,而我们又确实需要分户,所以向领导报告,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向哪些部门反映,又要提出哪些申请。
尊敬的领导,请您给我指一条路吧,衷心感谢您!
此致
敬礼!
周芳,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您所述,因为您户籍地所在的唐家山村10年前拆迁过,现不允许修建房屋。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 113 号)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什么问题请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26- -6300278) ,我们将热忱的为您服务。
武胜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