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部新区草池镇寨子村社员,我女儿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出,大学后在私企上班,2018年将户口迁回我社,女儿生了两个小孩,出生后户口都是直接上在我社,请问东部新区政府,女儿和两小孩能享受安置吗?还有就是拆迁安置的政策文件可以给我们看下吗?我们这里的村上说没文件,现在已经在拆迁我们房子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可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您的女儿因读书将户籍迁出,户籍转为居民户口,您的外孙跟随其母亲上户,户籍性质也为居民户口,故不符合上述安置条件。关于拆迁安置文件,如有疑问,可随时前往草池街道拆迁办查阅。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11日09时4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