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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危房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30 20:26 已回复

领导您好!询问拆迁问题的具体内容在附件中,麻烦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08 14:5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本人1994年因民转公办教师将户口农转非,之后,您家人因投亲关系,户籍农转非迁入您户籍上。鉴于您户的情况,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配偶”纳入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另外根据《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处理意见》(成高管办法【2018】3号)第五条: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住房特殊解决对象:1、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纳入拆迁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2、依法拥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4、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等非征地原因进行农转非,且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政策的人员。请根据您户家庭实际情况,如有符合上述政策的,请提供合法证据到街道办事处申请禁建区土坯房和受灾农房自愿拆迁。签订自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按政策对相关符合住房安置的人员进行住房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7日10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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