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拆迁后,请问户口在当地村上(农业户口)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怎么赔付,比如xx家属于农业户口,家里有1个公务员,但是户口没有拿到单位上,还在原来的农业户口上。这种情况,如果拆迁,这类公务员是按照农业户口赔付,还是说没有赔付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三)“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的人员”,您属于公务员,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应安置人员范围。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30日10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