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四川省是否有关于新建商品住宅装修价格核算的规定?公摊部分如电梯、走廊等装修成本已经计入毛坯房的公摊价格,精装房的装修价格是否还应当重复计算公摊面积?
您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对于商品房含装修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1号 )第五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在申请办理成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委托专业机构对成品住宅的普通装修价格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报告。开发企业应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普通装修的挂牌价格,普通装修挂牌价格不得超过评估价格,且应符合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在成品住宅买卖备案合同中约定普通装修的内容、标准和成交价格,普通装修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挂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