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成都市东部新区丹景街道柏树村一社村民,房子今年7月已折迁3年,今年3月4号结的婚,女方为中江县石泉乡人,属二婚。户口4月15号上在丹景街道的,为集体经济户,在村社认定后街道折迁办说的一方为二婚的要三年以后才能签安置补充协议,如果政策有变还不定能签,。想请问一下,如果签不了,女方那边的权利放弃了,这边又享受不了权利,怎么办?真的有二婚三年后才能签补充协议有这个政策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属于“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丹景台片区综合提升项目”拆迁户,于2018年8月21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位于张家沟社区工程项目,目前还未分配安置房。关于您妻子结婚将户口迁入后住房安置的问题,根据2021年4月19日成都东部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搬迁)区域正常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转非之日止,其因初婚、离婚再婚满三年或丧偶再婚将原农业户籍关系迁至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配偶,符合以上条件的正常合法新增人员可享受住房安置。您妻子于2020年与其前夫离婚,今年3月4日与您登记再婚,您妻子原籍为中江县石泉乡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户口,今年4月将户籍转到丹景街道集体户,并通过社员大会认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截止目前您妻子离婚再婚未满三年,目前还未达到新增人口住房安置条件。您妻子离婚再婚满三年在项目确定征收安置转非之日前,您可到丹景街道办事处签订新增人口安置补充协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8日18时2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