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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这个社保怎么不一样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6 08:34 已回复

董家埂买社保的问题,城乡居民社保,1、国家设了12个档次,如下图,东部新区的是5个档次,国家设的每个档次的缴费金额跟东部新区设的缴费金额不一样,以前买过国家设的档次的居民社保、现在买东部新区设的档次的居民社保、那么缴费年数能不能叠加?2、以前买过国家设的档次的居民社保、现在买东部新区设的档次的社保、还需不需要填交《个人新参保登记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7 14: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同时规定,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缴费档次。关于户籍在东部新区的群众,2010年-2016年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2号)规定,有100、200、300、400、500(单位:元)这5个档次,2017年划入成都后,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8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2021年未满60周岁有868.56、1737.12、2605.68、3474.24、4342.80(单位:元)这5个档次。
如果您曾是外地户口,在实行12档次的省份地区购买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迁入东部新区,可根据《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相关文件规定,对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60岁)的参保人(户籍迁入满3年),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到迁入地(不转年限,只转个人账户,即不累计以前的年限),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满足条件,需转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新民空港政务大厅A厅1-4号窗口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6日11时40分,与您预留电话联系,对方表示未曾留言。若您仍有其他社保相关问题,您可前往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拨打咨询电话:028-27561189。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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