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新城幼儿园签了劳动协议做保洁,于今年1月11日上班时猝死,己领养老金。我妈走后教育局直接推卸责任不理不问。望上级领导为我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周某容,女,身份证号511123196609XXXXXX,户籍居住地:犍为县金石井镇青松村X组XX号,1966年9月26日出生,生前系新城幼儿园临聘保洁员。2021年1月11日上午11:30左右,发现周翠容晕倒在新城幼儿园二楼女厕所,学校立即送县医院急救科。12:27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所出死亡原因为猝死。信访人主张工伤赔付,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工伤赔付范畴。我局多次与死者家属及其亲属就周翠容善后事宜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建议其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犍为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